淄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申報條件及流程
一、“一企一技術”研究中心
“一企一技術”研究中心是指企業整合內外資源、統籌管理技術創新活動,從事獨門絕技研究開發、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
力轉化的專業機構,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
“一企一技術”的核心,是通過研發和創新,使眾多中小企業在產品、質量、技術、工藝等方面掌握獨具特色的具有自主知識
產權的技術、獨門絕活,形成自身技術優勢,提高核心競爭力。
二、價值意義
1、推薦申報申請國家對中小企業的專利補助資金支持。經省辦認定的中小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符合國家專利補助
項目扶持條件的,省辦擇優推薦上報國家工信部,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扶持。申報材料按國家申報要求執行。
2、使用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給予補助。對經省中小企業辦認定的“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
每年將從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于補助研發中心建設。
3、對研發中心承擔的省中小辦技術創新計劃內項目,給予專項補助資金支持。
4、組織企業和研發中心負責人赴日本學習考察“一社一技術”經驗,進行對口技術交流。
5、推動大專院校、科研部門與認定企業的研發中心聯合、融合,組織對關鍵、核心技術的攻關。對產學研聯合攻關取得顯著
成效的研發中心給予支持。
三、申報條件
1、產品在生產、制造、加工、質量把關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專有、獨特的技術或人才。其專有技術表現為產品在同
類同型號產品市場上的占有率或賣價,產品市場占有份額須達到名、批量賣價 高的、質量 好、壽命 長或消耗 低的方能
認定為專有技術。
2、企業獲得國家專利局受理并授權的實用、發明專利技術每年達到 5 件,年已累計達到15 件(其中發明專利超過 5 項
)、且專利技術已在產品中應用。
3、生產技術是省內同行業內、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包括引進后消化吸收的技術。
4、研發中心在企業為獨立或單設,具有研發設施、設備儀器和人才,研發成果已通過省級以上科技部門鑒定、并轉化為生產
。
5、申報的企業必須是按國家屆時劃型標準界定為中小型企業的公司法人企業,且未被其他部門認定或命名為技術中心。
6、第五項認定條件必須具備,達到前四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具備申報資格。
四、申報程序
1、申請認定中小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向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并由其按照認定條件進行初審。省中小企業辦對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對評審合格的研發中心,由省中小企業辦
予以認定,并分批公布授牌。
2、省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認定的“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進行檢查評比、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對達不到
考核標準的實行動態管理,撤銷其稱號;對弄虛作假、名不副實的研發中心,既撤銷稱號,又取消今后對該企業的專項補助項
目安排資格。對達到考核要求并獲得認定后增加了企業專有技術或進一步提高了原專有技術水平的,給予獎勵,并繼續給予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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