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
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
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
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
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
撤銷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
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構予以撤銷(乘人之危包括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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