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018 重大修訂)
主體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從出生
時起到死亡時
止,具有民事
權利能力;
無民:<8,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 <18)
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18),16 周歲
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
來源的(16≤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