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國的綜合稅率相對較高,常規稅種有:增值稅**13%、企業所得稅25%、分紅個稅20%、個人薪金所得**45%;這樣一來綜合稅率在40%左右,所以很多企業都面臨一個相同的問題:稅負壓力大!
面對高額的稅負壓力企業就需要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來達到減稅降費的目的。
那么年利潤總額500萬的企業怎樣做到綜合稅率只有5%呢?請往下看: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小規模)
在園區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通過合理分包業務的方式或者新業務的方式來轉移原企業的利潤部分,用個人獨資企業在園區納稅,則可享受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政策,并且目前還能享受疫情期間增值稅的減免政策。享受政策后個人獨資企業的綜合稅率在3%左右,并且后期無需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例如:某服務類型企業2019年實現利潤總額500萬。通常情況下500萬的利潤就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以及20%的分紅個稅。但是如果在稅收洼地成立一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以合理業務分包的形式把500萬的利潤分包給個人獨資企業并取得相應成本費用,那么這500萬在個人獨資企業里納稅如下:
增值稅:500萬/1.03*1%=4.85萬(疫情期間小規模增值稅按1%征收)
附加稅:4.85萬*6%=0.29萬(小規模附加稅減半征收)
個人經營所得稅:500萬*10%*30%-4·05=10.95萬(核定利潤為10%)
總納稅額為16.09萬,綜合稅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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