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種是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一般情況下,按后一種方法計算困難較大,因為被侵權人所受損失的原因或許是多方面的,單獨計算因被侵權人所受損失較為困難。所以,在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選擇前一種方法較多,計算起來比較容易。但是,注冊人不管選擇何種計算方法,都應提供充足證據,證明自己因侵權而受到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購店網建議大家在缺乏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情況下,不妨委托代理機構由專業人士幫助您進行相關業務,但是要選擇靠譜,值得的代理機構,如購店網,是企標知識產權知產服務平臺,提供優質的商標交易服務,專利交易服務,版權登記服務。
以上資訊由購店網為您報道!如果您有店鋪或商標上的疑問,請來購店網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