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
我自己不會進行個稅匯算,也怕匯算錯了承擔風險和責任,我讓所在單位幫著個稅匯算,我就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出現問題由所在單位給我承擔。
糾正:
以上認識是錯誤的。
讓所在單位幫著個稅匯算,并不代表你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還是你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注意:
1、如需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
2、確認事項包括:
(1)是否有需補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補充完整;
(2)如您可以申請退稅,需確認是否申請退稅并提供退稅銀行卡賬號;如您需補稅,需確認稅款支付方式;
3、單位根據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寫申報表、計算應退(補)稅并辦理申報;
4、如果需要補稅,由單位代繳稅款的,需將稅款交到單位由其代繳;自行繳納稅款的,可以在單位代為申報后自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繳納。
參考:
根據《**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4號):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誤區二:
今天我進入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發現稅務局提供了預填報服務,好多數據自動都有了,因此個稅匯算清繳我就不用申報了。
糾正:
以上認識是錯誤的。
預填申報數據,只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不能替代您的申報義務。目前只要您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的時候都可以體驗到該項預填服務。
注意:
預填申報數據僅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事先根據扣繳單位申報數據等按一定規則填寫的,納稅人依然需要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此,需要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據進行確認、補充完善。
比如:
用手機選擇預填服務辦申報時,會出現有勞務報酬但相應欄次卻顯示“0”的情形,原因是大多數人的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比較零散,來源不固定。為便于納稅人更好地理清并確認自己的收入,您需要點擊勞務報酬(或稿酬等),通過【新增】查詢導入并確認本人實際取得的相關收入。
誤區三:
2019年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根本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年度匯算主要是適用于有多處綜合所得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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