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標準:DB11/1488-2018
檢測內容:油煙、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檢測范圍:餐飲服務單位,為社會生活提供飲食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經營者,主要類型包括:(1)經營的餐飲服務機構(2)酒店、賓館、度假村等場所內經營性餐飲部門(3)設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單位食堂(4)廚房等集體用餐加工服務機構
大氣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如下:
大氣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m3
序號
污染物項目
允許排放濃度
1
油煙
1.0
2
顆粒物
5.0
3
非甲烷總烴
10.0
注:允許排放濃度指任何小于1小時濃度均值不得超過的濃度
采樣要求:對餐飲服務單位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時,應將采樣時段放在經營時段或烹飪作業時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