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編號GB 50981-2014中規定
1.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
(引自總則1.0.4 page1 )
2.1 對重力不大于1.8KN的設備
2.2 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
2.3 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架
2.4 內徑不下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引自3.1.6,page41 )
2.5 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引自5.1.4,page41 )
3.1 每段水平直管道應在兩端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1,page28 )
3.2 每段水平直管道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3,page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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