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物具有嚴格的抗震設防監管,建造工程從抗震設計、建材使用、現場施工、監理和驗收各個環節都有規范的監管要求,以確保建筑物抗震性能達到要求。由于歷史的原因,一些老舊建筑物可能沒有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其抗震設防不達標,技術人員在現場對它們的結構類型、使用材料、老化和維護現狀進行調查,進而評估其抗震能力,這就是建筑物抗震性能鑒定。建筑物抗震性能鑒定的目的是為了了解建筑物結構性能和狀態,確定抗震能力,提供相關技術參數,并為進一步做抗震加固、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提供依據。
地震中建筑物的破壞是造成地震災害的主要原因。現有建筑相當一部分未考慮抗震設防,或不滿足相應的設防要求。為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減輕地震破壞,減少損失,應對現有建筑的抗震能力進行鑒定,并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減災對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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