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意思是將事實或意見(包括詩文等)在報紙上發(fā)表。 登報效力:一般要求在市級以上或者相關部門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發(fā)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則是無效的。具體操作流程是在(戶籍所在地、開戶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關部門申報,開具登報證明,同時在報紙上刊登掛失登報要素:(1)、掛失主體名稱。(2)、丟失時間。(3)、丟失原因。(4)、丟失的物品。(5)、丟失物品的各種具體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