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的要求及條件 旅行社轉讓流程
旅行社申請設立的條件
1、符合旅游業務發展規劃;
2、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旅社旅行社注冊資本:
國際旅行社: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國內旅行社: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5、旅行社交納質量**金:
經營境內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質量**金不少于20萬元;
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質量**金不少于140萬元;
6.經營范圍
國內社:經營范圍入境旅游業務 境內旅游業務
國際社:境內旅游業務 境內旅游業務 出境旅游業務
申請設立的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
5、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8、國內社經營滿兩年無不良記錄無投訴
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辦理地點:國內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
8個月 出境社由國家旅游局審批
華夏啟商(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建外SOHO東區9號樓702
為加大全國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力度,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印發關于開展暑期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在全國范圍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所以國際社審批難乎其難,如果想要經營國際社建議收購一家閑置不經營的公司,我公司現有相關資源轉讓
1.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豐臺 2001年
入境旅游業務 出境旅游業務 國內旅游業務
2.北京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朝陽 2009年
入境旅游業務 國內旅游業務 出境旅游業務
3.某某(北京)旅行社有限公司 通州 1999年
入境旅游業務 國內旅游業務
4.某某(北京)旅游社集團有限公司 昌平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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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某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淀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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