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廣播電視節目經營許可的要求和條件
辦理條件
1.經營范圍加廣播電視
2.不能有外資
3.股權追溯
4.3個廣播電視節目相關人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
(四)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復印件)及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
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五)注冊資金或驗資證明;
(六)辦公場地證明;
(七)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準件。
(一)受理: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材料應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符合法定行政許可的條件。
(三)決定:標準同審查標準。
(四)制發校核、告知送達:
1、申請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齊全、規范、有效,法律文書應完整、正確、有效,送達文書和歸檔應及時、準確、材料完整。
2、告知應及時、準確、全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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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即指從事微電影、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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