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認證”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貨物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為突破國外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司為廣大出口企業便捷辦-理領事認證,免去煩鎖中轉流程,一手作;幫助出口企業辦-理“領事認證”,使貨物順利出口。為大家帶來快速,方便,簡潔,貼心的服務。
辦-理個人基本資料認證:
1、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未受刑事處分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離異者除未再婚證明外,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公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公證)須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2、 申請人持上述公證/書到外交部申請認證后持公證/書及其復印件親自到印尼駐華使館申請認證。
已經在外國的涉外公證/書,是否可以向我國駐外使領館申辦領事認證?
答:我國駐外使領館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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