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高水準的MSDS的難點在于:一是除了測試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外,測試化學品的毒理數據費用太高。如果化學品是復合品或摻有添加劑或存在反應副產品,那么編制者就很難對該產品毒理性能做出正確的評估。如果供應商提供的MSDS存在錯誤或失實,或故意隱瞞有害信息,造成用戶的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用戶往往要求MSDS的提供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編制的MSDS必須符合買方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然而不同的國家,甚至同一個國家不同的州(例如:美國)都有自己對MSDS的不同要求。同時一些數據或名錄也會經常變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觸閾值,NTP每兩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質名錄),所以使得編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為困難。
目前國內一些企業編寫MSDS方法面臨的風險
目前,國內不少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編制MSDS:一是從國外大公司網站尋找雷同的化學品,抄襲過來。另有一種方法,就是從國外買少量的同樣的產品樣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M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的(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種方法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相似化學品的毒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也不一樣;二是如果網上的M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就很有可能已更新。種方法不會存在上述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產品為混合物,一般說來,你很難在國外找到相同產品的企業。就算有,賣方產品的有關法律條文不一定符合你買方所在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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