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認證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認證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認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認證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館認證三個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領事認證的申辦手續一般是企業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經貿促會或其它公證機構認證后再由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認證,**再送相應的駐華使(領)館認證。
涉外公證/書的時效性.
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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