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需要辦-理使館加簽?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使館加簽;中國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貨清單、形式、規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使館加簽。
問:什么是涉外商業單據認證?
答:涉外商業單據認證是指直接在涉外商業單據上加蓋貿促會單據認證章。
問:涉外商業單據認證的范圍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業INV、裝箱單、重量單。
問:涉外商業單據認證的辦-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涉外商業單據認證申請表”,并加蓋單位章,申辦人簽字。
2)提供需認證單據的正本及復印件,以及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
商業INV的認證一般需要:出口報關預錄單原件或報關單原件、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證復印件。
裝箱單、重量單的認證一般需要: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單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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