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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認證是領事認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國外有關文書上**一個印鑒、簽名予以確認的活動。
二、領事認證的目的
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外領事實踐,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我國出具的文書能在其他國家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懷疑文書上的印鑒、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國領事認證發(fā)展
領事認證是世界各國為了相互便利文書往來而在領事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國際慣例。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領事認證工作得到充分發(fā)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領事司為中心的國內外多層次認證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總體與國際接軌。
隨著出口主體多元化,貿易方式多樣化和單據形式種類復雜化,為了維護廣大申請單位的切身利益,減少貿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風險,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將價格類、特殊商業(yè)INV等單據(證)劃歸以商事證明方式予以認證。
涉外商業(yè)單據 主要包括:
1、商業(yè)INV(限于L/C結匯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諾性、性”條款);
2、重量單;
3、裝箱單;
4、提單;
5、各類運輸證明(如船證明等);
6、保險單;
7、其他用于結匯的單據或票據;
領事認證的作用:
(一)、通過領事認證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上的印章及簽字真實。
(二)、通過領事認證,可以使被認證的單據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fā)生法律效力,并被進口國有關機構(如貿易主管部門、、銀行等)所承認和接受。
(三)、通過領事認證可以使進口國的駐華使館對我國與其貿易進行統(tǒng)計和審查,特別是就進口國實行特殊貿易政策的貨物實施審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進口、反傾銷等)。而且通過領事認證可以防止商人的詐、弄虛作假和逃稅行為。
(四)、由于領事認證費用較高,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非關稅性貿易壁壘,也可以達到變相進口的目的。同時,通過領事認證收取認證費用,也可以增加使領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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