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國家駐華使館規定,對申辦領事認證的文書需要留存歸檔,且存檔的文書也要經過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辦-理領事認證。所以向上述外國駐華使館申辦領事認證時,應按要求一式兩(多)份的原件,辦-理領事認證。
哪些文件屬于貿促會代理領事認證的業務范疇?
(1)關結匯的各類商業單證,如:原產地證、商業INV、裝箱單、提單、商檢證、屠宰證、船證明、保險單等;
(2)用于涉外商貿活動的各類證明文件,如:合同、協議、委托書、報關單、授權書、代理協議、營業執照、資信證明、投標文件等;
(3)其它與涉外商貿活動相關需辦-理領事認證的文件。
什么時候需要辦-理使館加簽?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使館加簽;中國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貨清單、形式、規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使館加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