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產地證使館加簽的費用比其它商業文件的費用低,商業文件加簽須按CCPIT新規定做證明書,因此多了個做證明書的費用,另外有些國家的加簽是按金額收費的,如:阿聯酋,利比亞,伊朗,卡塔爾,金額越高,認證的費用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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