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華南地區分香港使館加簽和北京使館加簽,并不是全國的,華東地區的,有些可以在上海使館加簽。目前可以在香港使館加簽的使館有:埃及,沙特,阿聯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其中,阿根廷和巴西只認證香港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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