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及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相關外文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申辦領事認證,也不能送往國外使用。
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領事認證嗎?
一般情況下,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認證。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免除領事認證。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認證。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仍堅持要求文書辦-理領事認證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認證。
認證的文件種類:
通常認證的資料有:商業INV、裝箱單、代理協議、授權書、價格單、委托信、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商檢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證明/裝運前檢驗證/書/健康證/分析證等)、檢測公司出具的SGS、CE、ISO檢測報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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