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需要辦-理使館加簽?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使館加簽;中國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貨清單、形式、規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使館加簽。
領事認證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認證,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認證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認證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認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認證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館認證三個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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