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國駐華使館或駐內地及港澳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徑在我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事認證。
外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對有關文書的要求.
(一)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或單據有不同要求,當您在向涉外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書的申請時,應先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公證機構準確出證。
(二)各個國家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證/書2個月有效,奧地利要求未刑公證/書1個月有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領事認證,并在辦-理后盡快使用。
可申辦大使館認證的文件:
1、經由貿促會或商檢局(法檢產品由商檢局認證)認證 的通關結匯用的商業文件,如原產地證、商業CI、價格單、裝箱單、檢驗證(健康證、分析證、無放射證等)、品質證/書、提單、 各類運輸證明、屠宰證/書等。
2、不屬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業合同、協議書、委托 代理證/書、授權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銀行資本證明以及業 務證明等(須經中國貿促會做成證明書,然后交外交部和駐華 使館辦-理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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