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使館認證”是商業認證中的一種。由于它可以對進口商品的產地、價格、擔*保等方面進行,加之認證所需時間相對較長,費用較高,近年來,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如科威特、南韓、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國規定:凡進口貨物必須出具經“使館認證”的一般原產地證/書,貨物方能通關。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領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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