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由貿促會或商檢局(法檢產品由商檢局認證)認證 的通關結匯用的商業文件,如原產地證、商業CI、價格單、裝箱單、檢驗證(健康證、分析證、無放射證等)、品質證/書、提單、 各類運輸證明、屠宰證/書等。
2、不屬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業合同、協議書、委托 代理證/書、授權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銀行資本證明以及業 務證明等(須經中國貿促會做成證明書,然后交外交部和駐華 使館辦-理領事認證)。
卡塔爾、科威特(同時認證白色產地證)、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伊朗、利比亞使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認證。
秘魯使館要求認證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埃塞俄比亞 、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使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伊朗、意大利使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們索取)。
不予認證的規定.
領事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當您的文書中有違反我國及文書使用國法律法規,損害我國主權和尊嚴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時,認證機*關有權不予認證。同時,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單據等不符合《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時不予認證。關于領事認證的相關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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