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通關結匯的各類單證。如:產地證、商業inv、箱單、提單、保單等;
(二)、用于國際商事活動的各類文件。如:合同、價格單、協議、營業執照、聲明、報關單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動中需要認證的文件。
代送:使館認證
加急:使館認證
源頭:使館認證
我們十分理解在中國辦-理一項政*府審批事務在成本和時間上的耗費,我們可以為您盡量簡化程序,為您節省下寶貴的時間使您更多地關注您的公司業務。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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