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加簽的歷史沿革:領事加簽制度是隨著國際商業往來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具有悠久的歷史,在對外交往和文書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國家聯盟決定對以色列進行經濟制裁,并同時抵制與以色列有經貿業務往來的外國企業。為此,阿拉伯國家對向其出口的貨物所涉及的單據,要求有阿拉伯國家駐該國的使(領)館予以領事加簽,主要是證明出口商品與以色列無關。從此,領事加簽業務得以在我國開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南美國家和部分歐洲國家對我國向其出口貿易也相繼實施了領事加簽制度。目前,世界上還有個別國家還未與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但是民間的商業往來仍很頻繁。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一些國家還單方面免除了中國境內文件送往該國使用的領事加簽,這些國家有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他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領事機構加以加簽這已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做法。同時,領事加簽不僅僅是一種國際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來加以規定的。更為重要的是領事職能的一個體現,它不僅涉及到貿易問題,還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領事加簽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加簽,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加簽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加簽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加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加簽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加簽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事館加簽三個加簽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事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通常加簽的資料有:產地證、 商業INV、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提單、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領事館加簽。
同一貨物的票據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加簽?
同一貨物的票據的副本是否需要辦-理領事加簽,是由文書使用國決定的。如文書使用國要求對有關票據的副本辦-理領事加簽,則應按對方的要求辦-理。在辦-理領事加簽前,有關票據的副本上也應加蓋出證機*關的印章。
香港公司如何辦理駐中國立陶宛領事館加簽、香港公司如何辦理駐中國立陶宛領事館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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