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加簽的歷史沿革:領事加簽制度是隨著國際商業往來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具有悠久的歷史,在對外交往和文書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國家聯盟決定對以色列進行經濟制裁,并同時抵制與以色列有經貿業務往來的外國企業。為此,阿拉伯國家對向其出口的貨物所涉及的單據,要求有阿拉伯國家駐該國的使(領)館予以領事加簽,主要是證明出口商品與以色列無關。從此,領事加簽業務得以在我國開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南美國家和部分歐洲國家對我國向其出口貿易也相繼實施了領事加簽制度。目前,世界上還有個別國家還未與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但是民間的商業往來仍很頻繁。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一些國家還單方面免除了中國境內文件送往該國使用的領事加簽,這些國家有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他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領事機構加以加簽這已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做法。同時,領事加簽不僅僅是一種國際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來加以規定的。更為重要的是領事職能的一個體現,它不僅涉及到貿易問題,還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領事加簽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加簽,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加簽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加簽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加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加簽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加簽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使館加簽三個加簽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使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在國際貿易中,“使館加簽”是商業加簽中的一種。由于它可以對進口商品的產地、價格、擔*保等方面進行,加之加簽所需時間相對較長,費用較高,近年來,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如科威特、南韓、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國規定:凡進口貨物必須出具經“使館加簽”的一般原產地證/書,貨物方能通關。
可能您正在為次做上海使館加簽而煩惱,或許是為了趕時間而抱怨當地貿促會辦-理時間太長,由于需要提供的文件很多,客戶提供的加簽資料中有很多的文件是不符合規定的,所以需要補資料,這浪費了大量寶貴的時間。
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客戶根據本國的法律或規定要求中國外貿公司、出口企 業提供的涉外商業文件或單(如原產地證明書、商業INV、提單、裝箱單、保險單、合同、營 業執照 等),需經中國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加簽。根據廣大外貿公司和企業的 申請,可以為他們代理申請涉外商業貿易文件或單證的領事加簽業務。
使館加簽的目的:
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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