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或貨方出具的證明其產品到國內或國際標準的證明,藥品或食口衛生證明,須提供專門機構出具的佐證后方可蓋章。非直接用于出口通關結匯的,應一律申請涉外經貿文件證明書。
使館
蓋章所需提供資料:
A、產地證和出入境檢驗局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郵寄給我們,不需要提供其它資料
B、除產地證及商檢局出具的文件外其它文件蓋章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年檢的復印件(需蓋年檢章)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復印件一份
3、單位介紹信一份
4、證明書申請表一份
5、蓋章聲明備案表一份
6、需要蓋章文件的原件一份
如果是商業Invioceioce做商事證明書,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報關單復印件(報關單上需蓋驗訖章)
2、如果不能提供報關單復印件,您需要提供出口合同的復印件
3、需提供保函,保函內容需**CI上金額和合同上金額!
為什么要辦-理使館蓋章?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許多國家和地區出于保護本國市場的需要,紛紛制定了嚴格的貿易保護政策,要求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供的涉外商業單據和文件,需經該國駐華使館蓋章,才能在進口國辦-理通關結匯手續。使館蓋章不僅僅是一種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的。經過蓋章的單據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為使用國有關當局所承認。
為什么要辦-理領事蓋章? 領事蓋章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比如說,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蓋章直接拿到A國使用,A國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偽,因此將拒絕接受,A國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過A駐華使(領)館確認。而A國駐華使(領)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偽,因此又會要求文書先經中國官/方機構蓋章,證明有關文書證單位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然后A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中國官/方機構的印章、簽字屬實。此后A國主管當局才會接受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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