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由貿促會或商檢局(法檢產品由商檢局加簽)加簽 的通關結匯用的商業文件,如原產地證、商業CI、價格單、裝箱單、檢驗證(健康證、分析證、無放射證等)、品質證/書、提單、 各類運輸證明、屠宰證/書等。
2、不屬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業合同、協議書、委托 代理證/書、授權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銀行資本證明以及業 務證明等(須經中國貿促會做成證明書,然后交外交部和駐華 領事館辦-理領事加簽)。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業單據加簽?
涉外商業單據加簽是指應進口商或信用證的要求,貿促會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涉外商業單據予以審核并加簽。
商業單據加簽是貿促會對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經貿經營權的企業以及檢驗機構、保險公司、外運公司等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用于出口結匯的商業單據進行加簽。
由貿促會加簽的商業單據包括商業INV、提單、商業數量及重量證明、各類運輸證明及單據、裝箱單、檢驗類證明(由具備出證的專業檢驗鑒定機構所出具)、屠宰證、保險單(由保險公司出具附有保險條款的正式保險單)及其他用于結匯的商業單據。
領事加簽的范圍
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加簽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領事加簽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領事加簽的單據文件**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領事加簽,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領事館予以加簽)。
領事加簽的費用
1.一般情況下,辦-理領事加簽所發生的費用由我司先行墊付,待加簽文件寄回,再據實結算。對于有不良記錄(結算不及時等)的合作伙伴,則應預交辦-理費用。
2.已送進領事館進行加簽的文件或單據,申請單位發現錯誤要求退回的,須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撤單申請,貿促會可以幫助及時追回,但其已發生的費用,申請單位必須承擔。
3.由于各個國家領事館的規定、收費及注意事項時有調整,所以辦-理領事加簽的費用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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