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華領館由于各國情況不同,關于領館蓋章的具體要求和收費情況也不盡相同。特別要提醒各家需要做領館蓋章的企業,很多領館蓋章要求產地證和一起蓋章,而且他們的蓋章金額按金額收費,金額越大,相應蓋章費用也越高,這些領館主要有阿聯酋、卡塔爾、黎巴嫩、利比亞、敘利亞、伊朗、約旦、阿曼,企業在做到這些領館的領館蓋章前務必清楚其蓋章費用,詳細請咨詢我們,免得增加外貿成本,其余領館按份收費。
關于上海墨西哥領館蓋章形式的說明:
目前蓋章完成的文件,領館簽證官現采取數字簽字形式,不簽名,領事蓋章貼花下方的幾行數字字符就是他們的數字簽名。
所謂領事蓋章,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蓋章,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領事機構加以蓋章,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通過領事蓋章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屬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提交需蓋章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蓋章的份數。
蓋章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蓋章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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