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領事加簽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領事加簽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領事加簽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領事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領事加簽的范圍
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加簽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領事加簽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領事加簽的單據文件**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領事加簽,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領事館予以加簽)。
為什么國外客戶要求做領事館加簽
答:近幾年來,我國向拉美、非洲、中東等國家和地區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輕工業品占有較明顯的優勢,這些國家和地區已成為我國對外出口的新興市場。這些國家處于保護本國市場的需要,紛紛制定了嚴格的貿易保護政策,其中許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單證必須經過進口國駐我國領事館的加簽,才可辦-理通關手續。目前,要求領事館加簽的主要國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聯酋、土耳其等,但除中東、南美、非洲等地區,一些歐美國家也正加入到這一行列中來。
為什么要辦-理領事館加簽?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許多國家和地區出于保護本國市場的需要,紛紛制定了嚴格的貿易保護政策,要求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供的涉外商業單據和文件,需經該國駐華領事館加簽,才能在進口國辦-理通關結匯手續。領事館加簽不僅僅是一種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的。經過加簽的單據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為使用國有關當局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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