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家常見的詞:領事雙認證、領事雙認證、領事雙認證,大家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同一表面意思。
雙認證:是由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對出口商用于通關結匯以及其他用途的各類商業單據和文件就其單證文件上的印章、簽字屬實進行確認和證實。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為了辦-理進口手續以及**交易行為或貿易文件的真實性,從而實現交易的安全,減少風險,維護自身的權益,進口商根據本國的法律或有關規定,要求出口國的專門機構對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業文件或商業單據(一般是商會組織)加以雙認證,這一做法已成為國際慣例。
是否可以只辦-理外國駐華領事的領事雙認證,而不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雙認證?
不可以。**先,外國駐華領事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領事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雙認證,而后外國駐華領事再確認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雙認證,而不辦-理外國駐華領事的領事雙認證?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機構雙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雙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的領事雙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雙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雙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領事的領事雙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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