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雙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當您的文書中有違反我國及文書使用國法律法規,損害我國主權和尊嚴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時,雙認證機*關有權不予雙認證。同時,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單據等不符合《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時不予雙認證。關于領事雙認證的相關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
產地證使館雙認證需注意的地方:
A:產地證中第l欄與1欄的公司名稱必須相符,CI上公司名稱與所蓋公司也需相符。
B:產地證中第6-10欄的內容如有錯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單。
C:香港有特殊要求:產地證欄,不管是代理公司還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嘜頭以及品名不能出現不能翻譯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產地證簽發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貨人要有詳細公司名及地址;
F:產地證第8欄,要求打四位,但根據信用證客戶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雙數也可以。
有哪些種類的文書可辦-理國內領事雙認證?
民事類涉外公證/書主要包括: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婚姻狀況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委托書公證、學歷公證或職業公證等等。
商業類文書(如經濟類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主要包括:合同公證、原產地證明、動植物檢驗檢疫證/書、INV等等。
在國際貿易中,“使館雙認證”是商業雙認證中的一種。由于它可以對進口商品的產地、價格、擔*保等方面進行,加之雙認證所需時間相對較長,費用較高,近年來,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按小的理解,就是文件拿去使館蓋章;如是冒牌公司出具假文件,或者PS等文件在使館就蓋不了章;對貿易環境有很大的意義;使館雙認證其實也是一種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是一種貿易手段,無非讓出口商多花點費用及時間,特別是沒有經驗的出口商,次辦理當然避免不了花心思。如有疑難雜癥,可咨詢我們(T:1831878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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