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簽章的歷史沿革:領事簽章制度是隨著國際商業往來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具有悠久的歷史,在對外交往和文書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國家聯盟決定對以色列進行經濟制裁,并同時抵制與以色列有經貿業務往來的外國企業。為此,阿拉伯國家對向其出口的貨物所涉及的單據,要求有阿拉伯國家駐該國的使(領)館予以領事簽章,主要是證明出口商品與以色列無關。從此,領事簽章業務得以在我國開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南美國家和部分歐洲國家對我國向其出口貿易也相繼實施了領事簽章制度。目前,世界上還有個別國家還未與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但是民間的商業往來仍很頻繁。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一些國家還單方面免除了中國境內文件送往該國使用的領事簽章,這些國家有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他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領事機構加以簽章這已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做法。同時,領事簽章不僅僅是一種國際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來加以規定的。更為重要的是領事職能的一個體現,它不僅涉及到貿易問題,還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領事簽章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簽章,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簽章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簽章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簽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簽章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簽章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事館簽章三個簽章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事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相信許多次接觸到“領事簽章”這個名詞的讀者一定充滿好奇,只聽說過商品質量要簽章,領事簽章又是什么呢?今天,我就來向您介紹一下領事簽章。
領事簽章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簽章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許多人需要到國外使用國內有關機構出具的文書,卻不知道要辦-理領事簽章,結果往往是無功而返。舉個學生出國留學的例子。根據國際慣例,一般情況下,出國留學前,需要申請留學簽證。為此,申請人要提供包括出生、無犯罪記錄、學歷、學位、成績單等很多證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著這些材料去領事館申請簽證,往往會被領事館以有關材料未經領事簽章為由而拒簽。這時候,就需要為這些材料辦-理領事簽章了。
向伊斯蘭國家出口清真肉類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對伊斯蘭國家出口清真肉類或其他食品,必須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簽發統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證明(哈拉證/書),地方伊斯蘭教協會不能簽發出口證/書。上述證明應加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印章后方可辦-理領事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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