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駐華領事告,即日起,江浙滬皖魯五省出具的文書送巴西駐上海總領事蓋章,閩粵桂瓊湘滇貴七省出具的文書送巴西駐廣州總領事蓋章,領事不再蓋章來自上述區域的文書。望廣大企業遵照執行。
辦-理領事蓋章需要提交哪些單證和文件?
1、用于通關結匯及涉外商貿活動的各類商業單證和證明文件,如:原產地證、商業Invoice、價格單、規格證明、 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報關單、合同、檢驗檢疫證/書、公證/書、保險單等;
2、其他與涉外商貿活動相關需辦-理領事蓋章的文件。
對擬送國外使用的文書辦-理領事蓋章是否有時效規定?
答:部分種類的公證/書所涉及的事實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健在公證、存款證明等,此類公證/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如公證/書本身已過時效,領事蓋章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另外,一些國家駐華領事在受理領事蓋章時對部分種類文書的時效性還有特殊規定,當事人應根據需要及時對文書辦-理領事蓋章,辦-理后要盡快使用。
對外貿易單據蓋章的蓋章機構;
對外貿易單據蓋章,是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職能,依據國際慣例以及國外有關當局和客戶的要求, 應國內出口企業的申請,對信用證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關結匯的有關單據或有關保險公司、船公司等機構出具的單據進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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