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蓋章既是外交領事職能又是國際貿易慣例,是一項時間緊、環節多、政策性都較強的業務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領事蓋章業務量逐年遞增。歡迎廣大外貿公司,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隨時前來垂詢和辦-理。
領事蓋章的辦-理程序
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領事蓋章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領事蓋章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領事蓋章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使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您的文書擬送香港特區使用如何辦-理確認手續?
送往香港特區使用的涉外公證/書需在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而不是辦-理領事蓋章。這一點請您一定要記住。
如何申請辦-理使館蓋章
1.提交《領事蓋章申辦表》(1)和《領事蓋章申辦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經貿促會蓋章的全套資料(所有的使館蓋章必須先經貿促會蓋章);
3.提交需蓋章的文件及其復印件二份。
4、個別有特殊規定的使館按其特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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