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蓋章是指我國外交機構和/或外國駐我國領事在涉外文件上確認我國公證、蓋章機 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屬實。經過蓋章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為文件使用國有關 當局所承認。
領事蓋章的重要性:
領事蓋章業務是我司一項重要業務,直接服務于外貿公司和企業。在長期的辦-理領事 蓋章業務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代送了大量的外商貿文件和單證的領事蓋章業務,并 在實際工作中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為他們解決了在辦-理過程現的各種各樣的難題, 贏得了時間,確保了通關結匯的正常進行。
上海委內瑞拉領事蓋章更新:
領事規定,自七月份開始,遞交領事的文件必須要翻譯公司蓋章的西班牙語翻譯件,不接受企業提供的翻譯件。
另外,領事現接受公司自己出具的自由銷售聲明類的蓋章。
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其領事蓋章如何辦-理?
目前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辦法:⑴征得進口商同意,找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代為蓋章;
⑵僅由外交部領事司對文件進行蓋章;
⑶與進口商協商,由貿促會出具證明,證明進口國目前在中國尚無領事,為此要求給予免認單據文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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