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辦-理領事認證的時間相對較長,有需求的企業一定要盡量提早前來辦-理,以爭取工作上的主動。
2.哥倫比亞領館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認證。
3.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領館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領館留底。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領館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爾領館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說明。
領事認證與我們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動都息息相關。但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例子,其實已經生動地體現出領事認證的作用。試想一下,如果國內出具的文書沒有經外交部和駐華領館認證,那么這本文書在國外使用時,國外的相關機構必然難以辨別其真偽,進而可能拒絕接受這本文書,這樣就會給文書持有人在國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辦-理領事認證**主要的意義就在于使國外的相關機構能夠確認并接受我國內出具的文書,使之在國外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為申**而遞交的材料必須先經過領事認證。
所謂領事認證,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認證,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領事機構加以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通過領事認證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屬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提交需認證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認證的份數。
認證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認證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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