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對貨物的交接和貨款的結算主要是通過各種商業單據的轉移來實現的。為確保這些商業單據的真實性,實現交易的安全,順利實現貨物通關結匯, 根據國際慣例和進口國的相關規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會對出口商提供的各種商業單據加以確認和證實。這既是出口貨物能否順利通關的前提條件, 也是進口商按照信用證支付貨款的基本條件。
對于不符合領事規定或提交材料不完備的文件,應如何計算蓋章時間?
申請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補送文件,以**終補齊文件送交貿促會的日期為準。
如何向貿促總會申請催辦相關領事的領事蓋章?
**先應填寫“催辦申請”標準格式后傳真我會,我會再以書面形式與公司提交的“催辦函”同時遞交外交部申請辦-理催件。
下列領事要求提供復印件: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下列領事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領事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蓋章: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領事要求蓋章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領事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領事蓋章: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領事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領事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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