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國家對辦-理領事館簽章的文種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亞、科威特兩國申請領事館簽章時須附阿拉伯文的有關單據,向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烏拉圭、玻利維亞申請領事館簽章時則必須附西班牙文譯文等。
土耳其、泰國、菲律賓需簽章一式兩份;且有時領事館公布的簽章時間不穩定多預留時間,以免產生其它不必要的費用,如:滯港費用等等。
在香港領事館簽章一般是3個工作日,加上郵寄休假的時間,所以一般是7天。北京領事館簽章的一般是在7-30個工作日,視國家而定,委內瑞拉,利比亞,巴西,卡塔爾等國的時間較長,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1.國內領事館簽章中的“單簽章”
所謂國內領事館簽章中的“單簽章”,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后,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簽章”。
2.國內領事館簽章中的“雙簽章”
所謂“雙簽章”,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后,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雙簽章”。
3.如何知道要辦-理單簽章還是雙簽章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有關駐華領事館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理單簽章或雙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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