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使館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使館認證;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Invoice、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辦-理使館認證。反之,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使館認證。
申請單位如何辦-理使館認證?
已在貿促會辦-理原產地證注冊的申請單位需填寫《代理使館認證申請表》,提交需要辦-理使館認證的文件,未在貿促會辦-理原產地證注冊的申請單位還需提交個人的 明(或護*照)、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及貿促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證。對于以“國際商事證明書”形式辦-理的文件,須另外填寫《辦-理國際商事證明書申辦表》,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使館認證(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使館機構或法律授權機構通過確認公文書上**終簽署人身份及其簽字和印章屬實來證明文書可靠性的活動。辦-理使館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使館認證主要包括民事認證和商業認證,民事認證,如出生、學歷、收入證明等;商業認證,如產地證明、形式InvioceOICE、提單、保險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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