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種類的文書可辦-理國內領館認證?
民事類涉外公證/書主要包括: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婚姻狀況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委托書公證、學歷公證或職業公證等等。
商業類文書(如經濟類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主要包括:合同公證、原產地證明、動植物檢驗檢疫證/書、INV等等。
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館認證,而不辦-理外國駐華領館的領館認證?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館機構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館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的領館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館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領館的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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