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國家對辦-理領事簽章的文種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亞、科威特兩國申請領事簽章時須附阿拉伯文的有關單據,向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烏拉圭、玻利維亞申請領事簽章時則必須附西班牙文譯文等。
土耳其、泰國、菲律賓需簽章一式兩份;且有時領事公布的簽章時間不穩定多預留時間,以免產生其它不必要的費用,如:滯港費用等等。
在香港領事簽章一般是3個工作日,加上郵寄休假的時間,所以一般是7天。北京領事簽章的一般是在7-30個工作日,視國家而定,委內瑞拉,利比亞,巴西,卡塔爾等國的時間較長,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簽章?
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簽章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事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簽章,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或領事辦-理領事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