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館加簽,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館加簽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認證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領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問:什么是涉外商業單據加簽?
答:涉外商業單據加簽是指直接在涉外商業單據上加蓋貿促會單據加簽章。
問:涉外商業單據加簽的范圍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業INV、裝箱單、重量單。
問:涉外商業單據加簽的辦-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涉外商業單據加簽申請表”,并加蓋單位章,申辦人簽字。
2)提供需加簽單據的正本及復印件,以及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
商業INV的加簽一般需要:出口報關預錄單原件或報關單原件、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證復印件。
裝箱單、重量單的加簽一般需要: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單復印件。
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對領館加簽收取一定的費用,有的收費還較高。因此,企業在開展對這些國家的出口貿易時要考慮到加簽費用,尤其是對成交金額不大的貿易要注意這一點。同時還要注意有些國家是按批次收費,有些國家是依據INVOICE金額按一定比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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