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貨物的票據的副本是否需要辦-理領事館簽章,是由文書使用國決定的。如文書使用國要求對有關票據的副本辦-理領事館簽章,則應按對方的要求辦-理。在辦-理領事館簽章前,有關票據的副本上也應加蓋出證機*關的印章。
通常簽章的資料有:產地證、 商業INV、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提單、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領事館簽章。
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事館簽章?
答: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館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館簽章;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Invoice、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辦-理領事館簽章。反之,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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