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結匯的各類商業單證,如:原產地證、商業INV、裝箱單、提單、商檢證、屠宰證、船證明、保險單等;
(2)用于涉外商貿活動的各類證明文件,如:合同、協議、委托書、報關單、授權書、代理協議、營業執照、資信證明、投標文件等;
(3)其它與涉外商貿活動相關需辦-理領事認證的文件。
哪些領事要求所有認證的商業文件須提交一式兩(多)份?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國家駐華領事規定,對申辦領事認證的文書需要留存歸檔,且存檔的文書也要經過我國外交部認證司辦-理領事認證。所以向上述外國駐華領事申辦領事認證時,應按要求一式兩(多)份的原件,辦-理領事認證。
辦-理個人基本資料認證:
1、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未受刑事處分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離異者除未再婚證明外,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公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公證)須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2、 申請人持上述公證/書到外交部申請認證后持公證/書及其復印件親自到印尼駐華領事申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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