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領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蓋章: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領館要求蓋章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領館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領館蓋章: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領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領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下列領館要求提供復印件: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隨著出口主體多元化,貿易方式多樣化和單據形式種類復雜化,為了維護廣大申請單位的切身利益,減少貿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價格類、特殊商業INV等單據(證)劃歸以商事證明方式予以蓋章。
涉外商業單據 主要包括:
1、商業INV(限于L/C結匯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諾性、性”條款);
2、重量單;
3、裝箱單;
4、提單;
5、各類運輸證明(如船證明等);
6、保險單;
7、其他用于結匯的單據或票據;
什么是芬蘭領館蓋章公司章程#債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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