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類涉外公證/書主要包括: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婚姻狀況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委托書公證、學歷公證或職業公證等等。
商業類文書(如經濟類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主要包括:合同公證、原產地證明、動植物檢驗檢疫證/書、INV等等。
由公證處出具的哪些文書可遞交貿促會申請代理大使館加簽?
由公證處出具的商事類公證/書可以向貿促會申請代理大使館加簽,其他民事類公證/書不予受理。
已送交使(領)館的文件可否撤銷加簽申請?
文件須更改請及時和貿促會聯系,并提交撤單申請,已進入使(領)館的文件不可以撤銷。
外國駐華大使館辦-理大使館加簽對有關文書的要求.
(一)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或單據有不同要求,當您在向涉外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書的申請時,應先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公證機構準確出證。
(二)各個國家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證/書2個月有效,奧地利要求未刑公證/書1個月有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大使館加簽,并在辦-理后盡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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