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A:各類涉外商業單證,如:原產地證、商業INV、 提單、檢驗證明、船證明等;
B:與涉外商事活動相關的各類文件,如:合同、報關單、授權書、營業執照、資信證明、投標文件等。
問:什么機構可以代理領事館簽章業務?
答:我司利用自身的網絡和專業優勢,且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出簽迅速、便捷的工作風格為出口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贏得廣大出口企業的和歡迎。
文件要求:
1、下列領事館要求所有簽章文件一式兩件: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烏茲別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領事館留底(不收簽章費)
2、下列領事館要求提供簽章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份數如 下表:
埃及、也門、伊朗、、印尼、老撾、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亞、盧旺達、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亞、印度 以上國家提供一份復印件
剛果共和國 提供二份復印件
阿聯酋 提供一份(產地證) 復印件 提供二份(CI) 復印件
利比亞 提供四份復印件
文件需西文翻譯的領事館: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譯服務)
企業文件可自行翻譯并簽章,官/方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文件,需翻譯公司翻譯,并應提供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為上海領事館辦-理,貿促會不提供翻譯服務;其他在北京領事館簽章的,貿促會可代為翻譯,但要另收費,并延長辦-理時間;
* 企業只做純西文的文件簽章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譯件作為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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